中國時報 2007.06.28 
每度4元汙水費開徵 水費月增200元
翁順利/台南報導



    市府計畫開徵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在這次議會大會重新送審,廿七日仍引發議員群起反對,但工務局指出若不通過,中央仍將逕行收費,市庫損失更大,在保證收費基準不會高於北市每度5元,全案總算敗部復活。


    台南市區在中央補助將近80億元,正逐步構建汙水下水道系統,目前已完成安平運河周遭幹管系統埋設,也完成汙水截流,達成水質初步的淨化,為配合戶接管後營運管理需求,須對使用者收費,中央要求各縣市須制定收費標準。


    市府在議會上次臨時會就提出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議員們認為附加於自來水費收錢為變相加稅,並認為沒有急迫性予以退回,另要求工務局先細算每戶平均應繳多少費用後,再送會審議。


    局長吳宗榮昨天向議會建設小組報告,經過細算收費標準,初估台南市每度應收費3.5元,再加上須另外繳交給中央的15%汙水處理費,約為0.5元,合計4元,仍低於台北市5元的收費標準;不過實際收費,將待戶系統連線後,正式公告。


    他強調,東區、北區、安南區還待分別完成70、50億元的汙水幹管系統及家戶接管,目前不納入前述收費,但中央可能另外直接收取汙水費,所以早些通過埋管及實施使用費自治條例,就不至於讓市庫流失可觀的收入。


    雖然曾順良等多位議員認為,目前經濟仍不景氣,這項收費將使市民每個月水費增加200元以上,但基於現實考量,只好讓自治條例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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