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新制 自動販賣機明年起全面開發票

 

 

自動販賣機、停車場業者注意,財政部今(22)日修正發布相關法規,要求從明年1月1日開始,業者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不過為讓現有業者有充足時間調適,提供六年緩衝期,在2027年12月31日前免罰。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動販賣機的用途中,銷售食品或飲料,以及收取停車費的機台,上述兩類機種占最大宗,而在現行狀況中,營業人是等到收款時才彙總開立統一發票;但長年都有消費者反映,在自動販賣機消費,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業者恐有逃漏稅的嫌疑,而且還影響消費者兌獎權益,本次也配合決議,修正多項規定以強化規範。

 

財政部指出,今日公告修正的相關法規,包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稅籍登記規則》、《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等,新增規定至2022年1月1日起,自動販賣機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同時也規定,營業人若以自販機收取停車費,須於放置處所,逐一辦理稅籍登記。

 

但如果要讓自動販賣機全面開發票,現實上還有諸多困境,財政部表示,首先,廠商需要有時間調整機台,通路商也必須採購符合規定的機型,接下來系統商還要設計軟體,以介接營業人資訊系統。

 

財政部表示,為兼顧實務作業及營業人與消費者權益,這次修正也一併發布緩衝期間, 針對停車收費機以及明年起才設立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給予一年緩衝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得免罰;針對今年底前已設立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則有六年緩衝期,在2027年12月31日前得以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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