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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1/桃竹苗焦點.運動            2011/04/16


桃苗立法 嚴格規範業者


【甘嘉雯、陳慶居/綜合報導】
  桃園、苗栗今年及去年分別訂定規章,藉以規範加水站,對消費者也較有保障。

  桃園縣府環保局今年公告「桃園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目前全縣共有一百廿六處設置加水站,已有八十六處取得水源證明,但還需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才能向衛生局申請營業許可。

  桃園縣取得法源依據後,就可以依法管理業者,違規營業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未完成手續業者,衛生局要求三個月內需完成手續,核可證明張貼於自助加水機上。

  苗栗縣衛生局也有訂定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並自去年八月起實施,目前全縣約有二百五十一座加水站納入管理,稽查結果其中三家不符規定,均要求暫時停賣並改善接受複查,有效為民眾飲水安全把關,違規業者如非法營業,將處以三千到十五萬元罰款。

  苗栗縣自來水含鈣成分偏高,過去被檢查出罹患腎臟及輸尿系統結石疾病,因此汲取山泉水飲用民眾頗高;衛生局為維護飲用水安全,去年通過管理條例,對加水站業者作出嚴格規範。按管理條例規定,業者須設加水衛生管理人員,標示連絡電話,每年固定參考衛生研習,對業者的設備和使用材料提出合格證明。另必須在加水站標示水源來源、檢驗結果,及究竟可生飲或必須煮沸後才能飲用等資訊,始可公開對外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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