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育費  水單明列附徵
轉載自由時報95年3月9日第B7版
水源保育費  水單明列附徵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民眾3月起收到的自來水帳單,將增列1項隨水費附徵的「水源保育費」,只要是使用來自水源保護區自來水的用戶都要被徵收,戶數約500萬戶,平均每月水費187元的家戶,約增加9元,而水源保護區內的住戶,水費則是減半徵收。
   為回饋水源保護區內的居民,及落實使用者付費、維護水源涵養與保育,政府自今年元月起開始徵收「水源保育費」,並委由自來水公司隨水費徵收。
  自來水公司表示,雖然從元月份開始徵收,但民眾自3月起收到自來水帳單才會開始付費,而所徵收的水源保育費,將交給水利署的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
  目前全台自來水公司的用戶為570萬戶,約有88%即500萬戶是使用來自水源保護區的自來水,因此這些自來水用戶將自3月份起需繳交水源保育費。
  自來水公司表示,自3月份起,用戶水費單上將列出該附徵項目及金額,隨水費開徵,其舉例指出,台灣省的自來水用戶,平均每月使用度數約23度,所支付水費約187元,附徵的「水源保育費」,每月約增加9元。

水源區內用戶水費減半
  此外,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非營利的家用自來水水費,也將自3月起開始減半收取,而減收費額由附徵的水源保育費支應。







徵收水源保育及回饋金
一、原由:
為維護水源涵養與保育,政府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惟保護區內居民卻因全體國民用水之公益,土地利用受到限制,故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原則,中央乃制定法律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二、本公司隨水費附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依據:
依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承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自95年1月起附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本公司將於用戶95年3月份起之水費單上列出該附徵項目及金額,併隨水費收費。
三、附徵對象及附徵百分比:
1、 除本公司供水範圍之少數區域用戶因使用水源均非取自水質水量保護區而依「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不納入附徵外,其餘用戶均需附徵。
2、 95年度附徵百分比(﹪):依「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計得之附徵百分比 = 5%
計算式如下:
公用事業平均費用(元/m3)=93年度附徵對象之總售水金額17,675,350,148元/總售水量1,849,677,061M3 = 9.56元
附徵百分比=0.5/9.56元*100% = 5.23% ≒ 5%
3、 每戶附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用水費×附徵百分比 (%)
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優惠:
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非營利家用自來水用戶,依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五項規定,其水費減半收取(部份保護區因附徵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不敷減半,則調降其減收比例),而減收費額由附徵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應。
五、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解繳:
本公司隨水費附徵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每月收費後,依「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期限繳交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納入其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ourwater 的頭像
    ourwater

    OurWater~淨水器開飲機礦泉水經銷~

    ourwat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